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自本月17日起,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作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主房可贷比例为: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70%;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60%;对于自建住房,属划拨土地的,贷款比例不高于建筑面积720元/平方米的70%,属出让土地的另加不高于土地出让金的70%;抵押房屋价值低于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60%。第二,辅房可贷比例为不高于其价值的50%。第三,住房实行评估的,按评估价与成交价的低值及可贷比例计算可贷额度。第四,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单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