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日前,丽水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见》,将在全市部署开展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
据介绍,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健全完备、规范协调的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评估主要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评估机构审定、公示评估结论等程序。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5A、4A、3A、2A、1A。评估结束后,统一由民政部门颁发证书和牌匾。根据评估结果,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及时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组织的不同类型循序推进,今年重点是全面启动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各类型社会组织的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