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二审由省高院在丽水中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小姑娘”名叫杜益敏。从2003年至2006年7月,杜益敏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在莲都、缙云等地向社会公众集资,有200余人“借钱”给她。
2006年7月25日,杜益敏被缙云县公安局刑拘,同年8月29日被逮捕。2007年9月24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杜益敏犯集资诈骗罪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06年7月,杜益敏以房地产开发、化妆品买卖、矿山开发等高效益投资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及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公章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在此期间,杜益敏还成立“空壳”公司,以个人名义,公司担保,设点向社会公众集资。杜益敏先后一共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多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集资款本息外,还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及挥霍等,至案发时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
今年3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杜益敏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