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钱包被偷,银行卡被刷8万多,大家帮我找找小偷!”19日,一位网友在上虞某论坛上发了一则“人肉搜索”的帖子,自称是受朋友之托,请网友帮助查找偷银行卡并从卡中刷走8万多元的小偷。
帖子中称:他的朋友11月17日在上虞便民中心办事时钱包被偷,钱包里有很多卡,还有身份证;等朋友发现时,小偷已从上虞某银行的ATM机上分5次取走两万元,还在某商场的黄金柜台刷卡消费67766元。同时在网上出现的,还有一份刷卡时间及数额的清单。此外,帖子中还提醒网民,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设置银行卡的密码,这个小偷很有可能就是根据朋友失窃的身份证中的有关信息,成功猜出了银行卡密码。
此帖一出,在网友中引起不小的反响,不少网友表示了同情,有不少热心网友还跟帖表示会帮助寻找,但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你的钱被人拿走了,作为受害人,你可不可以张贴嫌疑人的照片证明一下?
根据有关监控录像,受害人发现最可疑的是个二三十岁的男子,他在当日下午14时14分至15时19分这个时间段内分别在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并在商场的黄金柜台进行了消费,而受害人银行卡上的8万余元也是在这个时间段“不翼而飞”的。
受害人事后通过某些渠道拿到了这个男子的照片,便托朋友发到了论坛上。
浙江大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才律师提醒失主,这样做是有法律风险的:一个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他的名誉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在他看来,失主以查找犯罪嫌疑人为目的的“人肉搜索”类似于以前由私人张贴的“通缉令”,都属于违法行为。
上虞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也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相关单位不应该直接向顾客提供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