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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区“隐藏”10多个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我市各个社区中,或多或少地居住着精神病患者,他们大部分以长期吃药来稳定病情,很少能够到专科医院进行正规的、系统的治疗。精神病患者“社区居住”现象值得关注。

   不少患者“隐藏”在社区

   一个家庭里有一个精神病患者,家人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百花社区的工作人员吴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社区里有一个女精神病患者,经常在社区里晃荡,还把自己的衣服撕破,好心人走上去劝她,就被她骂。后来她的病情越来越严重,结果在一次发病中不幸猝死。现在,社区里还有一个30多岁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父母都退休了,每个月的退休工资一共才2200元,今年给他看病就已经花去了7000多元。父母为了防止他惹事,天天把他锁在家里。

   “现在我们社区的精神病患者不下10个,给邻居们带来很大的不安全感。”吴女士说,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是“隐藏”在社区里,一个家庭有精神病人,会对这个家庭的人员日后的婚嫁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一些家庭都宁可将患者锁在家中,也不送患者去正规治疗。

   伤人、自残事件屡发

   在民间,精神病患者还被分为“文”和“武”两类,“文”的精神病患者不喜欢与人交流,比较自闭;“武”的脾气暴躁,经常“惹是生非”,但他们的违法行为并不受法律的制裁,这让邻居感到十分困扰。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伤人、自残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根据晚报的报道,今年4月,嘉兴污水处理厂旁,一名精神病患者欲自尽;嘉善洪福村的精神病患者小兰(化名)被家人锁在猪圈内近7年,她见了人要打,铁链锁住也没用,一跑出来,又是打人,又是跳河,发病时还曾从自家的二楼跳了下来,把脚摔伤,今年4月才由当地政府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正规救治。

   南湖区检察院的一位姓吴的法官表示,精神病患者伤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要看病人的行为是否在其发病时所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视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他所做出的伤人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系统治疗难上加难

   社区精神病患者为什么很少能够接受系统正规的治疗?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到目前为止,嘉兴市本级尚无精神病专科医院,大型公立医院内也只设有心理科,市区的很多精神病患者只能到市区医院的心理科配一些药物,稳定病情,无法得到彻底医治。在嘉兴,只有桐乡的康慈医院、海宁第四人民医院、嘉善惠民医院这三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由于路途远,治疗不方便,所以市区大部分患者只能靠长期吃药来稳定病情。

   “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的慢性疾病,治疗周期长、易复发,患者需要长期甚至是终身服药治疗,医疗费用比一般疾病高得多。精神病患者必须每个月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接受治疗,严重时必须住院。”市第一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徐继敏告诉记者。

   据南湖区残联的不完全统计,区内现有精神病患者616名,其中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442人。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居住”是个普遍的现象,如何让他们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治疗,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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