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近日,宁波市金融办会同市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金融业“保增长、促发展、维稳定”的18项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同时要加强资金组织,为来年信贷发放打好基础;要求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资产经营规模较大、行业地位突出、与上下游企业关联度高、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问题,加强服务和沟通,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帮助企业科学配置财务资源,并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市场、有基础、有前景的企业,要从银企合作的长远考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确保新增贷款真正做到主要用于小企业,确保小企业贷款的增幅不低于年度贷款平均增速。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市场前景、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助于增加税收的各类企业,对自主创新型、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对市发改委提供的重点项目清单要抓紧研究筛选,尽快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对接,加快完成贷款审(报)批工作,争取首批项目贷款年内到位。大力推广银团贷款,加大对“中提升”等重点工程建设、重大市政项目、重要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特别强调加强扶持与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贷的规模,继续加大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简化企业进出口核销手续,加快企业进出口核销速度。积极推广境外放款政策,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