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贵州遵义的张滋娜等4人,在义乌实施拦路抢劫,抢得价值80元的手机一只。11月20日,义乌市法院判处张滋娜、张子绿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们的同伙王联举、王正辉也因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4人各处罚金5000元。
今年6月15日晚7时许,张滋娜等人在义乌稠城街道下西陶村的后山游玩。其间,张滋娜、张子绿提出抢劫路人的建议,并问王联举等人敢不敢参与。得到王联举、王正辉的同意后,张子绿等人商议,如果有人路过,就上前故意用身体撞一下对方,然后以此为借口殴打路人并劫取其身上财物。
不一会,有两男一女经过。张滋娜故意上前用身体撞了其中一名男子,并找借口对其进行殴打。在这一过程中,另外的一男一女逃走了。张子绿等人见被撞男子还在打张滋娜,就一起冲过去对其进行殴打。后来,男子的手机掉在地上,张滋娜捡起手机,就招呼同伙逃离现场。
被张滋娜等人抢走的这只手机,价值仅80元。这么低的涉案价值,张滋娜等人为何会被判这么多年刑?对此,法官认为,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看行为而不是看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抢了一元钱跟抢一万元的情节几乎同样严重。有的行为人抢到的财物数量很小,甚至是未遂,这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并非其不想多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