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政府近日出台《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将统一征收。
“五费”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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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凡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都将实行五费合征。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统筹企业、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按原《办法》执行。
如何办理
“五费”合征
《办法》规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向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其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必须同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
“五费”合征前未参加或未完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自下月1日起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登记,到地税部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追究其不及时办理登记的责任。
缴费基数
怎么确定
“五费”合征后,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本单位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企业须于每月25日前向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月人员、缴费工资等变动情况,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上月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企业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于月末将核定的本月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征数传送给地税部门。企业依法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向主管地税部门缴纳。
逾期未缴费
将受处罚
考虑到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对现阶段全员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单位,除工伤保险全覆盖外,其他社会保险分步到位。企业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设置行业最低申报比例,按允许其按行业最低申报比例确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缴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或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 黄忠 王贤良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