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于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外来”孩子。记者从我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公办中小学早就开始接收“外来”孩子,从今年开始每年为“外来”孩子准备的名额接近1万个。
符合条件就可享受同等教育
近日,我省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旨在保障“外来”孩子能够和本地孩子享受一样的教育。意见规定了“外来”孩子进公办中小学需要符合的条件:就读的学生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直系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者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即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意见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就近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入学;就近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所有公办中小学都有接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建立登记卡鼓励读中职
今后,我省将形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凡是本省户籍的一年级新生都要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建卡。学生如果在省内流动,登记卡由流入地就读学校保管并做好每年登记工作,做到“卡随人走”。
同时,因为我国目前的高考制度要求学生在自己户籍所在省内参加高考,对于希望留在我省继续求学的外省学生,建议就读中职学校。意见表示,鼓励和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凡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报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助学金和奖学金。
数万名“外来”孩子进公办
从2004年的5.4万名,到2005年的7.6万名,再到2006年的8万名左右,随着嘉兴新居民的增长,在嘉兴就读的“外来”孩子也迅速增长,市教育局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在我市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共有9万多名,包括在公办学校就读的5万多名和在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4万多名。其中在嘉兴市本级公办学校就读的有1.33万名,在市本级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有1.22万名。
我市教育部门从今年开始,把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当地户籍学生减少而空出的名额,全部用于招收新居民子女,每年新增人数近万名。教育行政部门对招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进行财政性经费补助,并逐步把招收新居民子女列入考核学校工作的内容。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新居民子女学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居民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