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11月21日,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和他的妻子陈梅华双双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受贿40万元的吴玉林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转移受贿赃款的陈梅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成为我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转移受贿赃款的贪官家属。
担任此案公诉人的检察官说,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贪官家属。以往,对于贪官之妻或者家属使用贪官贪的钱,或者帮助转移、隐匿受贿钱财的行为,法律束手无策。如今,对贪官的家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追究刑事责任,家属也不能占有犯罪所得,否则同样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