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周燕华)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发布。该法规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空调等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这6大类家电产品包括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根据规定,这6大类家电产品自明年3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能效标准。而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检验检疫技术专家指出,我市是家电生产大市,特别是空调、电磁灶、电热水器的产量较大,相关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快库存产品的销售,以免造成损失。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识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