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网讯 为招揽生意,商家纷纷推出各类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等以争夺客源。然而,在预付消费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引发不少消费纠纷。持卡消费的背后,是一个如何规避风险、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商家售卡行为的社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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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预付消费纠纷多
半年前,王小姐在市区江滨路一家美容店做美容时,经店员极力游说,王小姐办张会员卡,店员称只需往卡里充值1000元就可成为会员,享受的美容产品打7折的优惠价。王小姐当时觉得颇为合算,就存进1000元成为会员。孰料,两个月后的一天,当王小姐再次光顾该美容店时,发现原先做美容的地方已变成瑜伽馆,老板已不知去向。
无独有偶,前不久王先生在整理衣物时意外发现裤兜里有一张某鞋店面值300元的提货卡,随即来到该鞋店要求提货,被告知:“提货时间已过,卡已作废。”对此王先生认为,提货卡已付费,要求商家等价赔偿,而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在本店”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
上述这两起是近期消费委接到的投诉中较为典型的案例,类似的案例在我市屡有发生。消费委对这些案例进行归类分析,发现发生在美容、洗浴、网吧、汽车美容等服务行业居多。市消费委曾于上个月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商家规范发行卡行为。然而,类似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办卡遭“忽悠”成了众多消费者头疼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流行的预付卡形式,一般为商家自主发行,消费者预先交纳一定的金额,并在预付卡有效期限或次数内,享受较为优惠的消费价格。但是,这种貌似优惠的消费行为却经常发生这样不争的事实:消费者购买了这类“会员卡”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商家往往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几乎所有风险都要由消费者单方承担。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使得预付消费纠纷不断。
方便实惠
持卡消费成都市时尚
各类消费卡之所以能大行其市,无不与商家抛出的诱人的优惠消费价有关。记者调查发现,大到一些高档休闲会所,小到洗车行、擦鞋店,都纷纷推出“预付费”会员卡,消费者只要消费满一定金额,或交付一定办理费用即可获得会员卡,以后凭卡消费,便可享受优惠价,而且消费达到一定的积分,还可能享受更多的折扣价。
记者在市区新城走访时发现这样做的商家不少。新城康源路一家擦鞋店,推出了会员卡的优惠条件:“只要往卡里充值不少于100元,最低可以享受一次8毛的擦鞋价,比不办卡每次要消费价3元便宜的多;附近的一家面积仅有十几平方米的汽车美容店规定,办张洗车卡只要预付100元,就能享受每次10元的优惠价,比不办卡能优惠5元;而清源路一家网吧的会员卡,条件更加诱人:“首次充100元送50元,往卡内充钱的数额不限,充多少按比例送多少。”
由于其具有便利性和实惠性,预付消费倍受消费者青睐。如今预付消费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常态。拥有“优惠卡”既实惠又体面的人也越来越多,被形象地称为“持卡一族”。
“主要是图个便宜,而且省去每次消费支付现金的麻烦。”在市区从事物流业的私营业主翁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年商家都在发展“会员”、“贵宾”,好像什么消费都要办卡,去新开的商店买件东西就办张卡,由于平时生意场上应酬较多,手头的洗浴、餐饮等行业预付卡有五六张。加上各类银行消费卡,有时弄得钱包里都是卡,用“泛滥成灾”形容不为过。
记者调查
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
然而在持卡消费的时,被“忽悠”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商家在办卡背后暗藏着种种陷阱,致使消费者只听商家的甜言蜜语,到头来上当受骗。
如施女士去年途经市区谢池巷一家擦鞋店擦鞋时,店员向她推荐办理会员卡,声称办100元的卡可以擦50多次鞋,并且这张卡可在市区15家连锁店任意使用,觉得划算的施女士买了一张100元的会员卡。可意想不到的是,办卡后,她一般都去下吕浦的几家连锁店擦鞋,起初,倒也没有什么不同,可后来,原本每擦一次鞋只要刷一次卡的,在下吕浦的连锁店却要刷两次,最近下吕浦的几家连锁店干脆说不能用了。于是,施女士找到发卡的擦鞋店要求退卡,但遭到拒绝。
那么商家发放消费卡时,为避免纠纷,是否会事先声明相关注意事项呢?近日,记者以办卡的名义进行一次体验采访。在下吕浦一家理发店,商家只说办卡的种种优惠,当记者询问可否签一份办卡协议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遭到了拒绝。
在新城大道一家洗车店,记者咨询办消费卡事宜,商家例举种种的优惠政策,但绝口不提相关注意事项,当记者提出充值的消费款可否套现,商家犹豫不决,最后以未遇到此类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来敷衍。
在采访中发现,经营者大都有预先拟订的一些条款。在一家洗浴会所的入会须知里,除了规定“优惠消费时段”外,还有“遗失物品概不负责”、“保留最终解释权和更改权”等条款。办卡时有些商家的种种优惠大都是口头承诺,对消费者的权利做出种种限制,而对自己违约责任则只字未提或提之甚少。
谨防忽悠
办卡别轻信口头承诺
当自己不再用卡时,退又退不掉,致使消费者只得转卖他人以减少损失。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网上转让会员卡、优惠卡和贵宾卡的帖子随处可见。一位取名“似水年华”的网友发帖表示,自己半年前花了3000多元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一张一年送半年的健身优惠卡,之后由于患病长时间内不能健身,找商家要求退卡套现,商家以他事先违约为由予以拒绝。“商家事先没有声明,在办卡时热情似火,如今要求退卡却是冷若冰霜,真有种被骗的感觉。”
类似的遭遇时有发生。对此市消费委提醒,预付款消费要特别注意事前的防范和事后的投诉维权,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前最好考察一下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可信度高的商家消费;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并保留好购买发票、收据以及相关合同等书面凭证;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对这种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一旦发现发售商停业、倒闭现象,及时向当地消费委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商家大肆发放消费卡,还有一个最大的目的是拉拢客源,提前给自己融资。这一利益的诱使,众多商家蜂拥而至,致使预付卡消费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关于预付卡消费这一块,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此事。”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介绍,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卡人的资质、发卡价款的总额、发卡程序等均有明确的规定,由于《银行法》的修改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会员卡已无审批、监管的职能。
由于与《银行法》有冲突,《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于2007年11月被废止。相关法律的缺失,对于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规模等没有具体的限制,使得经营者诚信缺失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
在没有归口部门管理的情况下,各个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可忽视。金融、工商和消费委等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可以以协会的形式实现自律和事先预防,在行业内实行资质审查和许可证制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发售预付卡;必要时可实行“保证金制”,发售预付卡的商家事先向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交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商家逃逸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用风险保证金给予补偿。同时还可建立发卡机构的信用档案,对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机构,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家建立“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此威慑不法商家。
记者 李中 摄影记者 叶卉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