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25日讯 笔者今天从杭州市卫生局获悉,针对民营医院收费问题投诉增多,杭州市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本月起主动做好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
根据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对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实行价格公示,公示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应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对收取的医药费用应出示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还应提供一日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患者需查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时,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服务。
对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医疗机构,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