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日前,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杭州市人事局和杭州市财政局发布了相关通知。
根据《通知》,考虑到今年贯彻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时间较迟,以及奥运会举办、抗震救灾等实际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的年休假,可跨年度安排至2009年第一季度末。另外,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少安排年休假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在编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10%。
不过,跨年度休年休假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职工因故无法按计划休年休假,必须由本人及时向单位提出调整年休假计划,单位一般应予以同意。如果本人未及时提出调整的,可以按“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来处理。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少安排年休假的人员,工作人员所在处(科)室的领导应作出书面事由说明,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能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