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在经历了2003年“敌敌畏事件”致命打击之后,蛰伏了5年的金华火腿开始酝酿走出阴霾。
“金华火腿的原材料必须采用金华猪;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新修订的《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GB/T/9088―2008)原产地推荐性标准已获得国家质监总局和国标委的批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作为新国标起草单位之一,金华市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启辉说,新标准对金华火腿一些传统的工艺进行了“颠覆性”变革,让金华火腿彻底远离了“毒火腿”。
“新火腿”没以前那么咸
新标准对火腿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王启辉介绍,新标准第一次明文规定了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增加对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无机砷、铅、汞、镉、酸价等8个项目的检验。
不仅如此,新标准还在原辅料选用范围和感观指标等方面作了调整。例如将火腿的水含量由38%提高到42%,而盐比例却由13%下降到11%。
“这样,金华火腿在保留原有的香醇基础上,口感也更好了。”王启辉说,新上市的金华火腿更松软,而且没以前那么咸了。不仅如此,以前只能用来炖汤的火腿,现在还可以蒸、炒,“更适合普通家庭”。
取材并不局限“两头乌”
对于即将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王启辉最看重的是“金华火腿的原材料必须采用金华猪”这项要求。“对原材料的严格规定,将很好地保证金华火腿的品质。”王启辉解释说。
据介绍,金华猪又称“金华两头乌”,是我国著名的优良猪种之一,金华猪具有成熟早,肉质好,繁殖率高等优良性能,腌制成的“金华火腿”质佳味香,外型美观。
当然,由于养殖条件受限,金华两头乌在逐步减少,金华猪开始向所有两头乌杂交的猪种外延。“而且,金华猪的养殖范围也基本被圈定在金华地区。”王启辉说,这样,以前一些打着“金华火腿”的外地火腿企业就基本被拒之门外。
有望促进金华火腿出口
除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生和维护传统工艺外,即将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还将有助于盘活金华火腿出口。
据了解,已实施5年多的《原产地域产品金华火腿》是一强制性标准,所有的金华火腿企业必须参照该标准加工制作火腿。但是,根据国际贸易有关规则,出口产品依强制性标准生产,则该标准须经目标出口国认定。如果标准不符合该国相关要求,则出口产品将被退回。
“如果实施推荐性标准,则不存在这一道审查。”金华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是一推荐性行业标准,火腿生产企业在火腿加工制作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参照该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有望促进金华火腿的出口。
但是,需要提醒生产企业的是,新标准同时也是一原产地标准。“如果火腿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金华火腿’地理标志,则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该负责人说,在火腿加工制作时不执行该标准的企业,不能在产品包装和销售等环节使用“金华市”、“金华产”、“金华传统特产”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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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火腿的“杭金之争”
在近日公布的首批“浙江老字号”名单中,金华火腿赫然在列。不过,让人诧异的是,在省经贸委的公示栏上,金华火腿归属区域并非金华,而是杭州,对应入选企业为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
“由于申报企业浙江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是一家杭州企业,而‘金华火腿’是该公司所有的商标,所以才会将‘金华火腿’归属杭州地区。”对此,浙江省老字号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作出解释。
“金华火腿”怎么会跑到杭州去,成了杭州的“浙江老字号”呢?面对这样的认定结果,金华火腿企业坐不住了。近日,龚润龙和倪志集,两位金华火腿行业的资深人士已向有关部门提请调查核实,撤销对序号57的认定,并在11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以决定下一步是提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我们已经决定暂缓授牌。”昨日,省经贸委商改处处长张青山表示,“金华火腿”之争由来已久,由于历史原因迟迟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