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记者近日从普陀区司法局了解到,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因工致残的胡某终于在该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161250元的赔偿金。
胡某是安徽省太湖县人,2005年初来到舟山打工。去年10月他受雇于木工小包头张某,在普陀区朱家尖西荷村某工地上做木工。11月9日,胡某在该工地4米高的斜屋顶上作业时,因龙筋忽然倒塌从屋顶摔到地上。经医院检查,胡某左胸肋骨骨折5根,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外伤致膈肌破裂,脾破裂(脾被摘除),后经东港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
今年1月9日,胡某向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该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几经分包,其实际中标人为朱家尖人童某,童某擅自将中标项目的木工部分承包给木工小包头张某。办案人员作了相关调查,切实掌握了案件的有力证据,受理第三天就以张某和童某为共同被告人,向普陀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7月28日,法庭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同支付除前期3.4万余元医疗费外再赔偿胡某各项损失161250元。该协议生效后,胡某多次向两被告催讨却无果。无奈之下,胡某再次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随即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