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召开的浙江省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2009年起,居住证改革试点工作将在浙江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全省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记者获悉,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已经起草完成《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浙江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根据这份草案,需要在居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要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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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七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符合法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的;无违法多生育子女行为的;领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等严重违法记录的;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可适当放宽,包括被选为居住地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有经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的;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居住地急需或者紧缺人才的。
草案指出,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驾驶证等需要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草案给出的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