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蚕蛹和蚕卵营养丰富,得到不少市民的喜爱,但是近期我市海宁、我省长兴、山东潍坊等地先后出现因食用蚕蛹不当而致食物中毒事件。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发布2008年第6号卫生安全预警,紧急提醒市民慎食蚕蛹。
据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专家介绍,食用蚕蛹造成中毒的原因,可能与蚕蛹污染、变质、蛋白变性产生毒素等有关。食用蚕蛹中毒的潜伏期在数小时至1周不等。中毒常见表现有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重者会出现狂躁、说胡话、产生幻觉、眼睛斜视,同时伴有面部、颈部、躯干部、四肢肌肉阵发性抽搐。中毒者站立不稳、眩晕(或视物旋转,或自身感觉旋转)、呕吐频繁,甚至神志不清。
那么,预防食用蚕蛹中毒需要注意什么呢?预警信息中提醒广大市民做到以下几点:
1.慎食蚕蛹,不食用没有经过处理加工的蚕蛹,如凉拌、盐渍等。
2.不食用不新鲜、变色发黑或呈粉红色、有异味或麻辣感等感官异常及腐败变质的蚕蛹。
3.食用新鲜蚕蛹,贮存期冷天不超过一周,热天不超过20至30小时。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可在沸水中煮15分钟再烹炒、油炸。一次尽量少吃,未吃完的蚕蛹放置后,应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4.有食物过敏体质的人,不要食用。
5.一旦出现食用蚕蛹中毒现象,应迅速到正规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