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特价处理,原价6000多元的东西,现在3000元不到就可以拿回家。”看到这样的宣传,老百姓总是很容易冲动地掏出钱包来购买,可“特价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却难以得到满意的解决,只能忍气吞声。昨天,记者从省消保委了解到,近年来,各地由于购买降价商品而产生的纠纷投诉也不少,部分经营者在出现消费纠纷时,依据处理品不退不换的说法,拒绝承担“三包”责任,造成消费者财产受损。
前段时间,李先生向路桥装饰城某陶瓷经营户购买了价值3000多元的地板砖。但当瓷砖铺好后,他发现新地板颜色不一,于是当即与经营户协商,要求更换。经营户一口拒绝了他的要求:“地板砖因质量存在一些瑕疵所以价格偏低,是特卖商品。特卖商品不退不换。”
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指出,经营户在进行特卖时应当明示产品瑕疵的存在;然而在购买前,由于并没有事先声明地板砖存在色差,经营户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后经过协调,经营户同意支付10块存在色差的地板砖费用。
依据《消法》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只有处理品,经营者在明示后可不承担“三包”责任。在实际经营中,不少商家就在降价商品上大做文章,混淆降价商品和处理品的概念,以逃避“三包”责任。
今年已经受理了7起降价商品投诉的路桥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降价商品其实暗藏陷阱,消费者一不留意,就会中招。如有些经营者在出售商品前坦陈商品确实存在质量缺陷,以取得消费者信任,回避质量问题,以超低价为饵吸引消费者;有的发票上不填物品名,或在所开具的单据或商品包装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造成消费者举证困难;经营者口头承诺“三包”、“免费维修”,但实际上又以“三包”期已过或修理零件需另外支付等借口收取费用。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时,千万要多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