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近日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规定的意见》3个文件。
这次制定出台的3个文件,主要围绕杭州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干部破格提拔、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以及贯彻执行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规范、严密的规定: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破格提拔的条件,分别就“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两类情况提出了细化标准。
对“特别优秀”的把握为:①在三年内公务员年度考核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②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十佳公务员等荣誉称号;③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
对“工作特殊需要”的把握为:①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②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③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援藏、援疆、援川等)和重大工程工作的优秀干部。同时对拟破格提拔干部的“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前培训、工龄”等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破格提拔的程序和纪律。规定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