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原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二处处长兼温州市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江滨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和进,因涉嫌受贿罪,11月25日被文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周和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12月与2004年底,在时任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一处副处长周和进的帮助下,瓯海某建筑工程公司路桥工程队施工员吴甲,先后承包了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发包的锦江路与惠民路四期的路面沥青砼摊铺工程。吴甲为了表示感谢,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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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上海某集团承包了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发包的温州大道A标段工程。2005年10月,该工程负责人吴乙为了感谢周和进对其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的关照,在市区一宾馆送给周和进人民币5万元。
2002年初,某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承包了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发包的温州大道B标段工程,杨某担任该工程总负责人。2004年10月,杨某在温州市体育中心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10月,上海某咨询监理公司承包了江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的欧洲城一、二期拆迁房附属工程监理工程,王某担任工程负责人。2007年2月下旬的一天,王某为了与时任温州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江滨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周和进搞好关系,尽快拿到项目监理费,在周和进的办公室,送给周和进价值1万元的银行购物卡。
周和进今年43岁,于今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周和进的家属已退出赃款21万元。 吴祖坚 邢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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