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尽管当事人一口咬定自己去现场附近只是与小姨子偷情,但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嵊州市检察院近日还是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移送起诉。据了解,这起案子是嵊州市近年来为数不多的以“零口供”移送起诉的案子之一。
今年6月6日凌晨,浙江移动嵊州分公司员工沈某赶到嵊州市三界镇西杜村信号塔查看,他在现场附近看到停有一辆小轿车,并认出开车的人是曾经在同一个公司上班的贵州人陈某,同时他还看见陈某把一些笨重的东西扔进了后备厢,然后开车走了。
沈某随后进入通讯信号塔内查看,发现信号塔里的电缆线及变压器被偷了,价值3.1万余元。
通讯公司报案后,陈某及老乡杨某和胡某随即被警方抓获。据杨某和胡某供述,陈某曾在该通讯公司工作7年,但在今年初被该公司辞退,由于失去了经济来源,陈某便伙同杨某和胡某去偷该通讯公司的电缆线,发生在三界镇西杜村电缆线盗窃案便是其中一次。另外,他们还供述曾在今年5月份分三次盗窃电缆线,估价为7万元。
尽管杨某和胡某已承认陈某与其一起盗窃的事实,同时还有沈某的证言,但陈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在现场出现是因为与小姨子刘某在附近偷情,而刘某也说陈某当天晚上7点多到12点一直与其在一起。
检察院认真核实后认为,刘某的证言可信度不及杨某和胡某的证言,也不及沈某的证言。尽管陈某一直否认盗窃电缆线,但其它证据足以证实陈某涉嫌盗窃罪。最后,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移送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