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继绍兴、丽水之后嘉兴市成为全省第三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地级市。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地税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嘉兴市的车船税将全面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即凡在嘉兴市购买交强险并按规定需要纳税的机动车辆,均应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据介绍,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时,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签单日。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对拒缴车船税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汪长叶表示,目前市本级22家开展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有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资格。此外,明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车、船也将纳入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