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三轮车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运输工具,因为其价格低廉、操作简单,且不办证照、不交税费,很受一些个体业主和市民的青睐。不过这段时间,家住普陀区沈家门中联花园的杨阿姨想不通,自己买的电瓶三轮车每天只能放在家里当摆设,不敢上路,因为一上路交警就查扣,还要罚款。
杨阿姨告诉记者,她现住在普陀区沈家门,朱家尖还有房子,所以经常要两头跑,自己老伴儿腿脚不好,等车又麻烦,所以就花了两千多块钱买了一部电瓶三轮车。可是一上路,这麻烦就来了。
“那天我骑着电瓶三轮车在伏虎路附近被交警拦住后,罚了我五十元钱。”杨阿姨非常不解地说,“为什么好好的车子买来了不能上路,既然不能上路为什么厂里要造出来,而且可以卖出去。 ”
带着杨阿姨的疑问,记者来到了普陀区交警大队,该大队一位负责人说,电瓶三轮车没有号牌,没有保险,出了交通事故无法获赔,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难以赔偿。骑电瓶三轮车上路的人,经常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使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大大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禁止在城市道路上使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罚款五十元。
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05年7月28日对此作出的解释是,电瓶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无保障,对这种产品公安机关除了不能登记上牌以外,保险公司不给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管部门也没有依据核发牌证和驾驶证,国家生产名录上也没有电瓶三轮车这一项。对上路行驶的电瓶三轮车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规,按无牌无证车辆处理。
既然电瓶三轮车不能上路,为什么市场上还在销售。记者了解到,虽然电瓶三轮车不能上路,但可以在厂区或田间等规定的范围内当作普通的运输工具进行使用,针对电瓶三轮车在法律法规上的这种尴尬现状,普陀区有关部门对一些改装、销售电瓶三轮车的经营店进行了整治,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投入市场,并要求经营者在购买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只能在厂区、田间等规定范围内使用,不能上路。但一些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含糊其辞或干脆不明确告知,让一些市民花了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