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批着合法外衣搞不法经营 警惕传销“改头换面”

2008年11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通讯员 章银军)9月中旬以来,宁波大榭工商分局多次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区海城路某商行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由于该商行是经过核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户,在没有其他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在开始阶段,只是利用日常巡查的机会,多次到该商行进行检查,但调查工作没有明显进展。分局及时调整思路,决定争取从外围突破,从调查该商行的顾客入手。自此,该商行的经营者郑某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从事传销经营的事实得以逐渐揭开。

  分局经多方走访、取证和核实,查明当事人郑某从2008年5月12日开始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事实。为给传销披上合法外衣,郑某于今年6月6日申领了个体营业执照。此前,他已与广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专门从事该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零售。该公司通过构建“金字塔”模式发展会员,以“消费来福”经营模式高额返利、大量吸收社会资金。最上层的公司通过收取商行的加盟费(一次性最低交纳1.58万元)和会员的入门费非法获利,中间的商行通过发展会员并从会员的消费额中自行提取10%的消费汇总报单服务费非法获利,最底层的会员则是被投资429元、6个月后获返利600元的高额回报所吸引,会员如果介绍其他社会人员加入“消费来福”,还能从加入人员的消费额中获得3%的所谓“广告宣传费”的推介奖励提成。因其加入门槛低、返利周期短且金额高,具有很大的诱惑性。截至2008年11月8日被分局查获时止,郑某已发展下线会员22人,多数为无业妇女和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遍及大榭、新矸、柴桥等地,涉案金额高达371237元。近日,该案已移送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郑某并没有象大多数传销那样进行集中授课鼓动他人从事传销经营活动,而是以开办合法的商行为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介绍亲戚或朋友进行传销经营。由于没有大规模的人员集中“学习”,加上“商行”这件合法外衣,使得这种传销更具有欺骗性,更容易逃脱执法机关的监管。

  大榭工商分局在此提醒百姓:致富要通过合法的经营!警惕传销改头换面,对任何鼓励自己从事可能“一夜暴富”的“生意”都应三思而行。遇到类似情形,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章银军 编辑: 孔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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