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一个保姆在干活时拿走了东家家里2100元钱,昨天下城法院当庭宣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清白的身份从此有了污点。
今年8月8日下午4点半,李阿姨像往常一样到位于文晖街道一小区的东家家里打扫卫生。这个东家,她已做了3年,每天都是傍晚5点左右到,晚上7点回家。那天刚到,李阿姨发现只有女主人及她的女儿在家。约6点多,男主人回来了,并顺手将提包放到书房柜子上。
一家三口在客厅吃饭,李阿姨逐个房间打扫。在书房,她看到书柜上有个手提包,拉链没拉上,里面有一大叠钱!家里正缺钱,李阿姨就在这叠钱里抽了些放到裤子口袋里。
晚上7点半,李阿姨打扫完卫生回家了,回家路上,她清点了拿的钱,一共2100元。也正是这个时候,男主人发现提包里的1万元钱少了,立即报警。第二天,公安到李阿姨家搜查,从柜子里搜到20张100元面值人民币和80元零钱,李阿姨承认花掉了其中的20元。剩余赃款20元,李阿姨退赔了。
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李阿姨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