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给我们的日常消费带来便捷,但是也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的出现,为信用卡套现带来方便,这也使银行的风险控制增加了难度。前几天,央视《晚间新闻》就对虚假网购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现象进行了报道。
最近,很多银行为了抑制“套现”,对信用卡单笔交易额设限,定在500元左右,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套现”行为。由于支付宝网上交易量非常大,如果银行抛开支付宝的话,也可能使银行的业务量受到一定的影响,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
“卡神”传奇流传网上
利用信用卡套现数额巨大的人,在网上被称为“卡神”:与卡奴相对,指利用信用卡、会员卡等消费,并从中获取巨大实惠的消费者。这个词一度成为网上流行词之一。
记者搜索发现,坊间流传的“卡神”将各种信用卡运用得“神乎其神”。卡神与卡奴不同,他们反过来赚银行的钱。一位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卡神”这个词最早出自一个叫杨蕙如的台湾女孩。
杨蕙如利用银行自订的游戏规则,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获得刷卡消费红利点数(相当于“消费积分”)八倍的优惠,然后在购物中用信用卡购买了六百万元新台币的礼券,转卖给亲友后让亲友在网上拍卖,自己再从网上刷卡买回。这样她的红利点数(消费积分)迅速累积到八百余万点,她用这些点数兑换航空公司的头等舱机票,以半价在网上出售,短短两个月内获利上百万元新台币。吃了亏的银行对此种“刁民”十分头痛,声称杨蕙如的套利行为违反规定,停用了她的信用卡,网民则把她奉为“卡神”。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11月,重庆一对夫妻王某与杨某用假身份证办理了40余张信用卡,半年套取现金100多万元,买房买宝马轿车。据悉,他们用同一单位职工办理的信用卡就有16张。留下的80多个手机号,查询全是空号,地址也是伪造的。为逃避银行追债,夫妻俩先后换了80余张手机卡。两人除疯狂套取现金外,还刷卡购买了大量首饰。事发后,检察院对王某、杨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支付宝成为套现的平台
这种空买空卖的“空手套白狼”招数也运用到了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上。
小李在一家IT公司工作,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炫耀”了2007年利用支付宝成功套现的情况。他在支付宝有账号,其信用卡信用额度达到15000元,平时用支付宝正常买卖商品,但有次他需要一万元现金急用,便与他的朋友串通,令其朋友在其淘宝店铺内“购买”价格是10000元的电脑,并将自己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告诉朋友,让他用信用卡购买自己的电脑。十分钟左右,小李的支付宝账户就多了10000元。他申请提现,很快10000元款额就打入其绑定的储蓄卡上。但他在还款日还有6000元的差额,于是他如法炮制又用另一张信用卡套现6000元还款。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个共同点,即持卡人可利用亲戚或可靠朋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网上开店,然后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去该店进行虚假购物。而交易平台很难查证该笔交易是否真实发生,全凭买家和卖家在网上的收货确认进行付款。
有业内人士称,网络店铺开设条件很简单,不需要支付任何手续费或交纳税金,用虚假购物的方法完全可以实现信用卡的套现,并且不需要额外支付手续费和利息。所以这种套现行为的实施成本较低,其风险也只是面临支付宝公司冻结账户资金而已,“而且现在很多人拥有很多信用卡,运用这种方式循环套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发展为套现提供了一种比传统套现更为方便的工具和手段。目前,支付宝已经占据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份额超过七成”。
目前网上充斥着各种交易平台:守信易、贺喜、财付通、百付宝、安付通等,都可能成为套现的工具。
支付宝加大对套现的打击力度
“其实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一直存在,而且这是个国际问题。”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高级经理陈亮解释,这个问题在11月23日的央视报道后突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了,“其实我们在今年8月就已经强化了套现监察力度。”
本月24日,支付宝针对央视曝光信用卡套现的报道发布《配合银行严厉打击套现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要责任》的声明:“套现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工具身上。套现不仅不会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利益和收入,相反还为银行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带来严重的损失。加大对上述行为的监管和打击,也是保护银行以及作为合作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身利益。”
陈亮介绍,2008年8月,支付宝强化了对套现者的打击力度,对于部分套现者采取永久拒绝提供支付宝服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等多项措施。一旦发现可疑交易,会将其支付宝的账户冻结,并把信息反馈给银行。
陈亮表示,支付宝惩罚的界限是看套现者是否“恶意”:“第一次我们会给予警告,如果出现第二次、第三次,我们将视其情节严重与否给予支付宝的账户冻结等惩罚!”
对于目前的信用卡套现风波,陈亮认为由于支付宝与银行方面合作比较成功,套现并不是普遍现象。
支付宝套现流程图
甲(在淘宝有店铺且有账户绑定储蓄卡)——甲将信用卡卡号和密码告知亲友乙——乙用另一台电脑购买甲货物并用信用卡付费——甲收到支付宝提醒,发送空货——乙点击确认收货——乙支付宝账户中金额打入甲的支付宝账户中——甲申请提现——支付宝将钱打入绑定储蓄卡中——甲成功套现
银行限制信用卡网络支付额
基于信用卡套现的交易模式其实一直被银行高度关注。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信用卡如果被大额用来提现,对于银行来说等于承担了高风险的贷款,但现在银行方面对于信用卡的额度提供比较谨慎,套现的人可能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上循环套现,但对于某一家银行来说拥有大额度信用的客户占少数,一旦出现大额度提现,银行打击的力度也相对较大。银行内部有专门的办法监控套现交易,一旦发现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将采取止付和冻结账户等措施,持卡人的套现行为也将被记录在案,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2005年10月26日,央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目前支持支付宝信用卡交易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例如中信银行最新调整,在支付宝的支付规则为每月1000元,而光大银行则限定单笔最高交易300元,每日限300元。银行大多把信用卡单笔交易限额设定在500元左右,这些举措让套现者无法顺利实施套现流程。银行方介绍,他们“与支付宝合作开始就在防套现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双方通过支付额度限制,风险控制系统等方式控制互联网端的套现”。
附件:高额套现可能触犯刑法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王秋潮对于现在这种套现形式显得很担忧:“利用银行、网络交易平台等漏洞进行恶意的大额套现行为,是触犯刑法的,可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