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杭州有不少人参加了杭州的医疗保险,却长期在上海工作;从下周一开始,他们不用再奔波两地报销医药费了。12月1日起,杭州、上海两地将开展互相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医疗费工作,实现医保互通。
12月1日起沪杭医保专网互通
昨天下午,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和上海医保部门同时在两地宣布此事。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杭州市参加医疗保险而因种种原因常住外地生活或工作的约有7万人,其中在上海居住的就至少有3000多人,以前他们在当地看病要全额支付,再跑回杭州来报销。与此同时,在杭州长年居住的上海参保人员大约也有6000多人。
自2008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局委托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常住上海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杭州市医保局办理常住杭州的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
哪些人员可享受此项服务
据了解,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上海的退休人员,以及常住上海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常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
具体登记手续是,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常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常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保障水平和在杭州一样
常住上海委托结报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办理医疗费报销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住院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规定病种门诊自付比例以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水平均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分类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的规定,也可选择按照杭州医保的规定,但报销时不能同时依照两地的规定。
已办理常住上海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
当年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报销。2008年1月1日后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在网络开通之日起开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