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这两年,金华市各地原本的一些“城中村”、“城郊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加上城市发展带来的征地补偿款、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工程款数额越来越大,“村官”腐败有了可乘之机。义乌当地法院最近刚刚判决的一起原稠城镇城南街道办事处民主经济服务社干部集体“腐败”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民主经济服务社是在原本居住在义乌城区西门、水王弄一带的民主村村民们组织成的一个集体经济管理组织。这里地处绣湖之畔,现如今已经成了义乌城区的“黄金宝地”,陈众才就是这个经济服务社的主任(董事长)、稠城街道西门居委会主任。此次和他一起案发的丁红月、陈豪同、陈湘文也是这家服务社的董事或会计。在炙手可热的旧城改造时,这个小团体的手中掌握着很大的“权力”。
1999年,义乌老城区进行旧城改造,时任民主经济服务社主任的陈众才和村干部陈豪同受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指派参加西门辖区内房地产的确权工作。因原本是丁红月占用的义乌市石化机械设备厂面临拆迁,为了从服务社得到补偿款,曾担任过民主村党支部书记的丁红月将陈众才、陈豪同、陈湘文等几名村里的主要干部叫来,请求“照顾”,并许诺给好处。之后,丁红月先后送给陈众才等三人共计人民币10万元,为拿到拆迁补偿款,四人合谋,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协议书”,丁红月顺利拿到了补偿款。
同年,因为旧城改造,民主经济服务社集体所有的水王弄拆迁地块将安置,当时许多村民因房屋拆迁盖房缺钱,纷纷要求处置水王弄地块。陈众才、丁红月等四人代表服务社与义乌有关部门联系,要求将安置地块进入二级市场,获得同意。很快,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找上门来。在联系转让事宜时,陈众才等四人提出,他们要以转让价购买二间店面,为了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得到四人的“帮助”,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最终答应“出售”给每个人两间店面,并答应支持丁红月所办的抗磨材料厂的部分搬迁赔偿费。
2000年11月,在民主经济服务社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土地转让合同后,陈众才等四人再次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购买店面一事。结果对方以影响不好为由变更了承诺,但同时答应送给四人各20万元人民币。之后,由丁红月出面,先后四次从房地产公司领取贿赂款56万元及赔偿费近15万元,用于四人分赃。
经审理,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陈众才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丁红月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陈豪同、陈湘文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同时,贪污赃款226295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四人非法所得的10万元及贿赂款56万元也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