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一辆摩托车在一次原因还没查明的电动车自燃事故中被殃及,在电动车主和电动车专卖店的交涉还没有结果时,经司法所调解,先由电动车主赔偿摩托车车主的损失。事情发生在11月14日,电动车车主将车停在楼下车库,没料到车子竟然发生自燃,电动车被完全烧毁,同时也殃及了停在一旁的一辆摩托车,着火的摩托车也几乎报废了。由于摩托车车主为一残疾人,平时出行主要依靠摩托车,车主要求电动车车主赔偿损失。而电动车车主在车子不明起火后,找到专卖店交涉,这辆车子买来才一年多就发生自燃,要求对方承担两辆车的损失。并表示要获得电动车厂家的赔偿后,再支付给摩托车车主赔偿。一个要求尽快得到赔偿,一则表示先缓一缓。事情最后被转到街道司法所。“两个纠纷应该分开解决,桥归桥,路归路,不能因为电动车的原因影响摩托车的使用。”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协商,最后电动车车主答应先赔给摩托车车主5000元。此外,调解员告诉记者,在调解之前,电动车车主曾和电动车商家协商过,店方之前表示,对于电动车自燃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得由厂家负责调查和认定,期间手续较复杂,周期也较长,对此,店方也表示,电动车车主可以先支付摩托车车主的损失,然后根据司法所出具的调解协议,到时经鉴定确实是车子的质量原因后,可一并支付赔偿。(朝阳街道司法所友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