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从事该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将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张亮翼介绍,农产品的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此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分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三大门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虽然我市为农产品生产大市,但还存在农产品增值低、农业产业化进程慢等问题。近年来市国税系统也一直给相关企业以税收优惠,此次国家正式细化优惠范围,将使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得到切实的税收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