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保险期内失踪,因其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在保险期外,保险公司据此拒绝承担其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义务。昨天,市民章臣娒反映了这一情况,询问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支付这笔保险金?
邵新疆是章先生的侄子,永嘉县徐岙乡人。2003年7月18日,年仅18岁的邵新疆在跟父亲邵敬乐等人上山采药时失踪。失踪头两天,上千村民上山搜索,之后,邵新疆的家人又持续寻找了一个月,依然不见邵新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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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前,邵新疆就读于温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曾于2002年10月为其办理了“学生意外险”,保险期限1年,条约中有规定,邵新疆在保险期限内若因意外死亡,可获赔1万元。2003年8月19日,邵敬乐章臣娒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遭公司拒绝,理由是邵新疆仅是失踪,并无证据证明其死亡。
2006年9月,邵新疆失踪满2年,永嘉法院依法宣告邵新疆为失踪人。2008年10月,邵新疆失踪满4年,法院宣告邵新疆死亡。但章臣娒仍被拒赔。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一负责人认为,邵新疆死亡从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已过保险期限。且即便法院认定死亡日为其失踪的那天,也不能认定邵新疆系因意外原因死亡,故拒赔。
保险期限只有1年,而邵新疆从失踪到依法宣告死亡需要4年,按照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邵新疆或有类似遭遇的被保险人都不可能获得保险赔偿金。对此,有律师表示,现有法律未对此情况作专门的阐述,属于空白地带。
章先生则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记者 尤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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