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刘芦苇
本报讯 昨天下午2点30分,2008浙江省农业博览会在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落幕。为期6天的展会期间,嘉兴的绿色农产品销售旺盛,受杭州“买汏烧”们追捧的程度,真可以用“抢”字来形容。嘉兴参展企业的零售额超过536万元,而上届农博会的销售业绩是480万元。此届省农博会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沿袭多年的奖项评选,首次开设了合作洽谈专场,企业参展更注重吸引客商,逐步从“农贸市场”型的农展会,转为吸引客商们下订单的“招商会”。
据嘉兴市农经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农博会期间,我市有5家农业专业合作社与有关企业签订了“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合约,合同总金额11939万元,项目涉及水产、肉类、水果、蔬菜和花卉等众多领域。其中,嘉善宏联食品有限公司与嘉善惠民水产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南美白对虾300吨,总额700万元的合约;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与海盐沈荡养猪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生猪10万头,总额9000万元的合约;嘉兴泰晟来福食品有限公司与平湖新仓果蔬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各类蔬菜6100吨,总额896万元的合约;杭州云发菜业公司与嘉兴新奇特果蔬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红薯380吨,总额152万元的合约;杭州福海堂茶业有限公司与桐乡缘缘食用花卉有限公司,签订了杭白菊195吨,总额1191万元的合约。
据悉,为扩大“战果”,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将于本月底参加上海农博会,与长三角的农业龙头企业同台共舞,明年1月中旬,市农博会将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到时将给家乡人民献上一台丰富的“汇报演出”。
长安宴球王
有没有遭“克隆”
“峰仔食品”有话要说
又讯 11月27日,本报《长安宴球王省农博会上遭遇“克隆”》一文见报后,文中提到的浙江衢州峰仔食品有限公司打进本报热线,称该公司生产的宴球王食品并未“克隆”长安宴球王。记者为此进行了了解。
“峰仔”公司副总经理毛献龙通过电子邮件告诉记者:“宫廷宴球王这个产品,我们从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研发和生产了。当时公司的主打产品是杂粮包和特色酱萝卜,销售网络健全。2006年,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我们认识了桐乡人沈某(当时是上海红鑫食品厂的负责人)。通过几次接触,她放弃了上海的生产,和我们合作生产开发了新一代的宫廷宴球王。时至今日,我们的产品已风靡全国的大小酒店。”
至于商标问题,毛总在另一封邮件中说:“公司生产的宫廷宴球王去年就在省农博会上亮相了,反响不错,不存在“克隆”问题。至于商标侵权的问题,更值得商榷。第一,峰仔食品的商标是‘徐家峰仔’而不是宴球王;第二,商标具有显著性,宴球王作为地方小吃不能注册。第三,峰仔食品宫廷宴球王是经质检部门备案的产品名称,和其(海宁方面)商标宴球王有明显的区别;第四,海宁方面只是注册了2901、2904、2905、2907、2911、2913类小项,并未涉及2902类的肉丸和鱼肉丸。而海宁方面今年6月申请的2902类尚未核准注册,到时我们将会提出异议!”
几经周折,记者与工商部门取得了联系。据悉,在省农博会现场办公的浙江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将就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