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谭罗敏
本报讯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据悉,我市自今年1月25日起确定了需进行调价备案的5大类20种商品,以及9家批发、零售企业名单。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类、食用油类、猪肉制品类、乳品、液化石油气类5大类商品以及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
据统计,自1月25日至今,我市共受理了31家企业总计30个品种的调价备案,其中市本级共有8个品种,30个调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品种,被责令降低调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