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就在上周,杭州长乐路一处居民楼发生火灾,一对姑侄丧生。随着冬季的来临,天气干旱指数越来越高,而且随着岁末年初的到来,放鞭炮的高峰期也将来临,住宅小区如何预防和应对火灾,是业主们都得认真对待的话题。
镜头一:
11月26日,长乐路一处居民房二楼发生火灾,一名4岁的小男孩和他21岁的姑姑不幸丧生火海。当火灾被消防官兵扑灭后,整个二楼已经被烧得完全没了形状。
镜头二:
11月3日凌晨,新交付不久的耀江文鼎苑10幢,忽然黑烟滚滚,业主们被黑烟呛得纷纷转移到阳台上,惶恐的人们互相询问和求证。当消防人员在现场扑灭火患后,发现火源竟然是某楼层一辆起火的电动车。
镜头三:
10月20日晚上,前后十分钟的时间,滨江区两个住宅小区先后发生了两起高层火警,原因都是楼下住户燃放高空烟花。
事实上,以上三个镜头只不过是杭州住宅小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冰山一角。最近两年来让人印象深刻的住宅小区火灾还有不少,包括深蓝广场、清雅苑、永宁坊、沁雅花园等火灾事件。
火灾隐患,多种多样
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住宅小区一直以来都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之一。
综观近期杭城发生的火灾事故,是哪些原因导致了火灾?又是哪些原因导致消防施救不力?
据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介绍,长乐路火灾发生的居民房比较简陋,70多平方米的地方,被分割成5个房间,上下楼的通道和楼梯只有1人多宽。据了解,这类出租房的火灾原因大多是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线短路、电器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引起。而这样的房体结构在发生火灾后,会给受灾群众的逃生和救援人员的施救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除了简易出租房,配套健全的小区中暗藏的群租房也是不小的火灾隐患。4月13日,清雅苑小区某楼发生火灾。起火的房子是一套群租房,起火原因是乱拉电线引起火灾。由于这类群租房所使用的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等,远超过设计时的用电量,有很大火灾隐患。小区的群租现象引起业主的极大担忧,事后清雅苑的物业开始集中整治群租情况,取得一定效果。
随着杭城高层住宅的增多,高层住宅的火灾事故越来越需要引起重视。据杭州消防部门的统计,高层住宅火灾大多数都是由燃放烟花引起的。今年2月14日,市中心高档住宅小区深蓝广场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楼下燃放的开门炮所喷出的火花引发。
此外,一些高层小区里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在一些高层建筑中,应该设置的消防设施有的没设,有的即使设了但不开通,这往往导致消防施救不力。
比如城西一学区房火灾事故中,不仅安装的烟雾感应器没有反应,消防栓里也没有水,致使消防队员只好从业主房间接水灭火。该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由于烟雾感应器需要达到一定温度才会喷水,而当时电动车燃烧只是烟大,温度并不高;而消防栓没水,是因为之前水阀门和连接管道断裂漏水,所以才关闭了总阀门。对于事故的处理,物业部门表示不仅修好了相关消防设备,也已经加派人手增强小区监控巡逻,至于事故的主要原因,“已经交给公安部门,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前,事故原因暂定为电动车自燃。”
火灾损失,谁来负责
一旦住宅小区遭遇火灾,谁为事故负责?浙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钟认为要分两种情况来看。首先是寻找事故责任人,也就是火灾制造者,如果能找到,对方就需要负责。
第二,在找不到事故责任人的前提下,可以追究物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行为。要调查物管部门是否尽到防范预警等责任,是否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等,如果物管存在失职,就要担负部分责任,承担部分赔偿。而如果在找不到肇事者,物管也没有责任的条件下,受害者可以控告某一范围内的住户“共同侵权”,要求可能负责的一整幢住户共同赔偿其损失。
2006年农历新年,杭州城西城北两处高层住宅——沁雅花园和永宁坊,都因烟花火星蹿入室内而引发火灾。沁雅花园受害室户主一怒之下,把物管和楼下住户都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这场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是燃放烟花的人,但已无法查明该责任人,物管虽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由于消防人员赶到后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未能及时出水,导致救火时间被延误,火灾损失扩大,物业不仅未尽到提醒和防范义务,而且没尽到管理的职能,最终判决物管承担40%赔偿责任。
永宁坊的火灾情况也极为类似,引发火灾的是巨型烟花,由于消防电梯启动不了、消防栓里没水,延误了消防队员救火时机,物业公司负有疏于管理造成扑救延误损失扩大的责任,最终向住户进行了一定赔偿。
事后的赔偿并不能完全补偿住户的损失,如果物业公司能一开始就做好预警和防范,在节日时期加强燃放烟花等的监督管理,如果物业公司能在平时就做好设备检查维修,消防设备就不会在真正派用场时变成摆设。面对不断发生的失职情况,所有物业公司都有必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