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昨天,枪杀“临海船王”的两名主犯张东海、项兆友,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6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临海船王”严宝龙开车到涌泉镇南屏山隧道时,一辆尾随而至的黑色马自达车,突然加速撞了上来。
事故发生后,张东海和王全国,以帮严宝龙到临海修车为名,很快坐上了严的车。张、王想劫持严宝龙,遭到严的反抗。在项兆友的指示下,两人杀人灭口。
警方接到报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项兆友、张东海等4人抓获归案。
2007年6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东海死刑,项兆友死刑、缓期两年。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07年10月25日,省高院以绑架罪判处项兆友死刑;同意一审对张东海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