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消防部门公布4项便民新措施,分别是:
1.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其项目业主可就近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报。据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凡属于支队许可范围的项目,可在支队窗口受理和发送,也可在项目建设地消防大队窗口受理后,由消防大队送支队办理,支队办理后由消防大队窗口发送。市消防支队还将把上述权限适当下放到了金塘和六横这两个临港工业开发的前沿乡镇。
2.简化部分火灾调查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消防部门调查的火灾原因无异议,并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消防部门可予同意,以便企业尽快办理保险理赔等灾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3.组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专家论证会,由不定期限组织论证,改为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论证。市消防支队对业主提交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初审后,向省总队提出请示,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报送总队,总队则在发出专家论证资料接收凭证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4.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强制检验,由不定期限办理封样,改为7个工作日内办理。省总队在收到我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递交的强制检验封样申请或相关邮寄书面申请材料后,委托市支队封样检验,从总队下达工作任务到支队完成封样工作,整个过程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