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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 跑了“妻子”能否要回孩子?

   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举行传统的婚礼,龚平和丁艳过起了夫妻生活,并生下一女。原本打算再挣两年钱就完婚,没想到上个月月底“妻子”带着女儿不见了。十几天来,他东奔西走,到处寻找,却始终没见到两人的身影。尽管种种迹象表明,“妻子”回了娘家,但她娘家人却一直矢口否认,这让龚平左右为难。“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受到法律保护?我的女儿是否可以要过来?”昨天,他打进晚报热线求助。

   龚平说,他是云南人,今年22岁,两年前在新丰镇打工时认识了安徽女孩丁艳,两人一见钟情,认识半个月之后就过起了夫妻生活,今年1月份,丁艳在新丰医院生下一个女儿。考虑到手头比较紧张,两人也有感情,所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举行婚礼的事就搁了下来。

   上月24日早上9点,龚平去上班,直到晚上12点下班回到家中,但家中却空空荡荡,不见“妻子”和女儿的身影,桌子上放着600元钱。他开始隐隐感到不安。之后他从邻居那里了解到,“妻子”自从上午走后就再也没有出现。

   次日上午,他打电话到“妻子”的老家,她家人说,丁艳并没有回家,并且说,如果见不到丁艳,还要找他的麻烦。

   11月26日,他坐车赶到了“妻子”的安徽老家,丁艳家人却一再说并不认识他,也否认他和丁艳的婚事。龚平随后找到当地公安部门,但民警也爱莫能助。此后,龚平再与丁家人甚至丁家亲戚联系,一直没有人接他的电话。

   龚平回忆,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连吵架的事都没有发生过。“妻子”忽然离家出走,让他捉摸不透。不过据龚平说,丁艳的家人曾经嫌弃过他的家庭条件。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妻子”和女儿应该在安徽老家。

   龚平说,根据丁家人目前的态度,想要和“妻子”见面实在太难,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女儿。“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我的女儿是否能要回来。”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像龚平这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龚平能够证明丁艳所生女儿是他的女儿的话,这种父女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他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要想证明这层关系,需要看女儿的出生证明。如果既不能证明丁艳的女儿就是自己的女儿,而且对方又矢口否认的话,那么麻烦就大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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