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试行)》于日前出台。从本月开始,全市住宅工程均要实施分户质量验收。凡未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不予备案。
按照《规则》,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在施工全部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预先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进行观感、功能等项目的质量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的合格书面文件。已选定物管公司的,物管公司也要参加验收,以保证每一套交到业主手中的房子质量都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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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的项目须包括室内净空高度、楼板结构层厚度、房间内净尺寸、地面墙面裂缝情况、楼地面和天棚及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门窗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给排水工程系统和室内电气工程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精装修公寓等,适当增加分户验收的内容。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结构质量隐患或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不予通过验收,直到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住宅分户验收方才通过。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涉及结构质量的,应通过质量检测鉴定;检测鉴定不合格的可由原设计单位认可;仅涉及使用功能的,可由开发、施工单位协商解决,但是经处理或协商解决通过验收的,开发单位应如实告知购房户。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以幢为单位验收,要求相对宽松,加上又是抽查,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方面的“漏网之鱼”。以户为验收单位后,对住宅质量的要求更细化严格,全市住宅质量有望得到提升。此外,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还需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商品房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也就有了依据。
记者 黄忠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