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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事长相亲后被“借走”80万 急寻当年红娘作证

   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两年前,离异的程女士经过杭州心心缘公关联谊有限公司红娘的介绍,认识了一名男子。没想到,相识才10几天,这男人就“借”走了她80万元。一直到现在,这名男子都没有还钱。无奈之下,程女士只得与相关人员对薄公堂。

  余杭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程女士为了收集有效证据,前几天找到“心心缘”,希望“心心缘”能出具一份说明,证明自己与这名男子的认识时间,但“心心缘”工作人员表示,相亲记录只保存一年,目前已删除,而当事红娘也因离职无法取得联系。

  离异的她到“心心缘”寻找姻缘

  37岁的程女士,某公司董事长,在商场上一帆风顺,生意如日中天。但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经历的她,对感情失去了信心,离婚后一直一个人过日子。

  因为看到身边的好姐妹,通过“心心缘”的红娘牵线,找到如意郎君步入了婚姻殿堂。在朋友的劝说下,2004年10月,程女士也迈进了“心心缘”公司大门,成为“心心缘”的会员,会员期限两年,从2004年10月5日到2006年10月4日。

  但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程女士一直忙于生意,又去了北京读研,所以一直没有太多的机会享受会员“待遇”。“心心缘”也就没有再安排她参加联谊派对之类的相亲活动。

  转眼,程女士在“心心缘”的会员身份到期了。2006年10月12日,当时的“心心缘”红娘“潘昕”,给程女士打来电话:“程程,有个男会员,条件不错,你看什么时候有时间,我安排你们见个面。”这位红娘姓章,“潘昕”是她的工作名字,便于会员记住。

  2006年10月14日晚上7点,在“潘昕”的安排下,程女士准时来到索菲特大酒店的两岸咖啡。赴约的男子说自己姓魏,是余杭人。身高1.74米左右,有着像古天乐一样的健康肤色。魏某说自己是做道路工程生意的。程女士说,当时觉得这位魏先生看起来特别可靠。

  “我们能继续交往吗?”晚上回到家没多久,程女士便收到了魏某的短信。之后,魏便发起猛烈的追求攻势。虽然才见了一次面,但双方都留下了美好的印象,程女士说第一眼见到魏某,便觉得他人挺朴实的,或许这就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

  之后几天,两人一直有短信、电话联系,也见过几次面,相处得比较愉快。

  相识不久男子提出借款80万元

  程女士说,10多天后,魏某找到她说最近想和师傅王某一起竞标一个道路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不灵,想替师傅借80万元应应急,3个月后归还,到时候赚钱了可以分一部分股份给程女士。

  因为毕竟才认识几天,程女士当时有所顾忌,专门委托朋友去摸了摸魏某和王某的底子。朋友反馈的消息是:师徒俩关系特别好,在余杭当地人眼中,都是“有钱人”,特别是魏的师傅王某,做工程起家,在当地算得上是个有钱人。

  2006年10月30日、31日,程女士分两次向王某的银行账号里汇了80万元,但没有要求对方写下任何借据。

  程女士没想到,借了钱之后,魏先生的态度就转变了。程女士打电话给他,魏经常匆忙挂断电话,“我很忙,就这样。”转眼,约定的3个月还款期限到了,魏提出延期到一年。没办法,程女士只好同意。

  程女士说之后的时间里,她很少和魏某联系。借款快到一年的时候,程女士说她打电话催魏还钱,只听到魏说了一句“没钱,还不出,到时会还的”。之后,程女士说魏某就不接她的电话了。

  眼看着80万元要不回来了,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80万元。由于当时是将钱汇给了魏某的师傅王某,于是程女士决定向王某讨回80万元。

  今年5月,程女士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将王某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告上了余杭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该笔借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因被告王某否认该笔款项系借款,程女士仅有汇款单证明其将钱汇给了王某,但不能证明是借给王某的。法院驳回了程女士的诉讼请求。

  9月24日,程女士再次以“不当得利”对王某提起诉讼。10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是让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王某一方表示,魏某在2006年与程女士同居一年,两人关系相当亲密,程女士是将80万元借给魏,用王某的卡提现,要还钱得找魏某去。

  “荒谬!实在是太荒谬了!”程女士觉得太不可思议,“明明是在认识了10多天后借给他的,怎么说是同居一年,根本没这回事。”

  由于案情复杂,余杭法院将原本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案子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6日。也就是说,程女士必须在此之前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心心缘”称相亲记录只保留一年

  “对了,‘心心缘’应该能够帮我证明这一点。”程女士想到了当初介绍她和魏某认识的“心心缘”。只要“心心缘”能够出具一张证明,证明两人是在借钱前10几天才认识,案子也许会有转机。

  然而,当程女士满怀信心地找到“心心缘”时,却失望了。

  “心心缘”一位负责业务接待的吴经理给出的理由是:程女士的会员资格在2006年10月4日就终止了,并没有和公司签订续约合同,实际上,程女士的相亲时间是10月14日,根本不属于是公司安排的相亲。“因为有不少会员和公司的红娘关系不错,都会友情安排他们相亲,但公司并不认可。”这位吴经理说。

  但程女士对此的解释是,当时红娘考虑到她很忙,在两年里没怎么接受过服务,所以答应给她延长会员时间。

  事实上,当年负责介绍程女士和魏某相识的两位红娘章某(“潘昕”)、詹某现在都已离职,没有办法联系到她们。经过公司的翻查,终于找到了红娘“潘昕”的联系电话,但却是个空号。

  “心心缘”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程女士的相亲记录已经删除,“心心缘”除了程女士的档案还在,别的都无从查证。“会员的相亲资料,在会员到期一年后,都将删除,这是为了保护会员的隐私。”吴经理解释。

  经过协商,昨天中午,“心心缘”给程女士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章某(“潘昕”)在2006年2月至2007年4月期间为杭州心心缘公关联谊公司员工。但“心心缘”始终没法给出程女士与魏某第一天认识的时间证明。

  程女士表示失望,“把如此品德的会员介绍给我,我都没有想过要追究他们任何责任。我毕竟是‘心心缘’曾经的会员,现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却得不到帮助,特别寒心。”

  吴经理告诉记者,成为“心心缘”的会员前,公司只核实客户的身份、学历以及婚姻状况。

  明天就是程女士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了,案子是否还有转机?80万元钱能否追回?程女士的心里完全没个底。当年的红娘“潘昕”,现在到底在哪里,能否帮忙作个证?

  ●相关说法  

  根据程女士提供的魏某手机,记者试图联系魏先生本人,一个130开头的手机是一位女士接的,对方表示“打错了”,另一个132开头的手机则是“不在使用中”。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中,余杭区人民法院表示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记者又咨询了浙江省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徐霄燕律师。徐律师表示,程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对王某提起诉讼,本案件中,程女士已经证明了80万元汇到王某账号的事实。但王某必须证明获得该笔钱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能证明,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光有口头抗辩,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不行的。

  其次,针对“魏某2006年与程女士已经同居一年、关系相当密切”的说法,必须要找到当年的红娘章某出庭作证,证明程某与魏某的认识时间,由此推出两人是认识10多天后程女士将钱打入王某账号,再结合“心心缘”出示的证明加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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