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民叶先生到银行存款被收取手续费后,向银行索要收费发票不成,于近日将当事银行告上法庭。
今年7月13日,叶先生跑到瓯海新桥的一家银行,向一外地的银行账户存了2元钱。银行工作人员按规定,收取了叶先生10元手续费。当时,叶先生向银行提出要求开具正式收费发票,而银行方面以周日管理发票的工作人员休息为由,只出具了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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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且违反了相关法律。为此,他把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收费发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叶先生收到了银行提交的收费发票。
法官说,银行在向叶先生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收取了手续费,银行有开具发票的义务。管理发票的工作人员周日没上班,这不能作为银行无法当场出具发票的理由,且未经叶先生同意而出具收费凭证的行为,也不能替代其义务的履行。所以,银行的行为已侵害了叶先生的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银行当庭向叶先生送交了补开的发票,履行了义务。为此,鹿城区法院认为,叶先生在受领发票后拒绝与银行调解,坚持继续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这已构成滥用诉权,属于恶意诉讼。故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银行承担。
对此,叶先生表示不认同。他认为,既然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那么就应该给他一个胜诉结果。目前,他已提起上诉。
叶先生是文成人,在市区经商,近几年打了不少“惊人”的官司:曾为4角钱,他告过“移动”;为2元钱,他告联通……
“我不觉得自己在小题大做,故意刁难银行,无理取闹,恰恰相反,很多官司具有一定的意义。”叶先生说,他打的官司都是有理有据的,且多数胜诉。被诉企业在一些细节上存在不妥做法,在经历诉讼后,都已有所改变。
记者 潘贤群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