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下城区法院判决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医师邱纪方,因拿药品回扣,被判坐牢5年6个月。
邱是浙江省第一个因为拿药品回扣被判刑的医生。
今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邱案是首次适用“两高意见”的判例。
邱纪方,男,44岁,硕士学历。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
判决书说,邱纪方在担任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及主任医师期间,通过开处方,收受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共248978元。
邱收受的药品回扣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律师辩解:邱无罪
被告律师的理由是:邱收受的24万多元药品回扣,并不是利用他当科室主任及主任医师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他当医生开处方的便利。
而开处方是一种技术性权力,与职务无关,不构成受贿罪(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
律师说,由此推断,邱收受药品回扣,不构成犯罪,只能依据《执业医师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来处理(即由卫生系统内部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吊销医生执业资格证等)。
法院判决的依据
下城区法院说,最新“两高意见”出台前,法院以受贿罪定罪的,大多是医院有管理职务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比如院长、药剂科主任等。
而普通医生通过开处方拿药品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一直有较大争议。之前法院也很少处理。
“两高意见”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和受贿罪相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够罪数额更高,量刑更轻。
按浙江省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1.5万元至10万元,属数额较大,判刑5年以下;受贿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判刑5年以上。
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是按刑法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判刑2年以下或拘役。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判刑10年以上或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下城区法院对邱纪方一案的最终判决,依照的就是《刑法》和这份最新“两高意见”。
被告律师不接受采访
昨天,法院宣判后,记者联系了邱纪方的辩护律师,对方不愿意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