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拒缴物业费并非芝兰新城小区特有的现象,我市几乎所有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情况,只不过矛盾大都没有激化。为何这个“顽疾”长期存在?如何才能有效防治?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宁波引进物业管理这个概念,大约是在1994年左右,距今不过十几年。物业管理大规模在住宅小区铺开的时间更短。海曙区物业办的褚科长告诉记者,很多老小区的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不理解,认为以前没有物业管理照样住,现在弄了也没什么大变化,心中有抵触情绪,所以拒缴物业费。而一些业主看到其他业主不缴物业费照样能享受服务,就觉得自己如果缴费就是吃亏了,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也不去缴了。因各方面原因,我市老小区物业费缴纳率长期徘徊在30%-50%之间,物业公司也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而一些近年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比老小区要高。但一些业主往往因为小区开发时遗留的小区规划、房屋质量、环境绿化等问题,“迁怒”于物业公司。还有一些业主则对物业服务要求较高,一旦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也就以不缴物业费来“抗议”。
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也是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褚科长说,现在一些物业公司没有正确给自己定位,把自己也当成了房东,认为自己是在管理小区而不是在为业主服务,普遍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如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遇事不跟业主委员会协商,内部管理不透明,服务粗放不细心等,都让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感,最终走入物业服务差与物主拒缴物业费的恶性循环中。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很多小区都成了摆设,业主自治意识不高,主人翁地位没有通过业委会来履行,而物业公司也从自身利益考虑,忽视甚至阻挠业委会工作,以防止业主联合起来找麻烦。
如何有效破解上述难题?记者了解到,市建委今年已经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宁波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等级标准》,将在我市推行菜单式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市里将对小区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房屋维修、安全规范、综合管理等五个物业主要服务项目作出规定,以明确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规范他们的服务行为。每一级服务标准都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由业主自行选择,做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业主感到花的钱值了,自然拖欠、拒缴物业费的现象会大大减少。
我市人大立法部门在上个月也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等《条例》施行之后,也会对拒缴物业费问题产生积极影响。(记者 朱尉 实习生 彭柳毅)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