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乐清一对夫妇,在杭州召集一批老乡,从药贩子手里回收医保药品,再高价卖到其他城市,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近日,这个团伙11人被上城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05年前,於某与妻子董某开始在近江一带收购贩卖药品。他们先回收医保药品,打包整理后,除去贴在外包装上的医嘱标签,提价5%出售到汕头、揭阳、福州、石狮、武汉、郑州等地,再由这些城市的药贩子把药卖给一些私营的小诊所和药店。
据了解,早在2005年,於某曾因非法经营药品罪被上城法院判处缓刑,当时的涉案数额有十二三万元。获刑后,於某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和妻子董某一起,继续贩卖药品。
2007年6月,为了改变老乡之间竞争生意,导致利润下降的局面,於某和董某召集了7名老乡,在近江大厦商议,决定9个人合伙,每人出资20万元,一起经营药品生意。9个人又雇了3名打工者,购买了一辆全顺车运货,开始“集团化经营”。
同年9月底,於某等人在仓库里整理货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近100万元尚未出售的各类药品。据查,这个团伙经营不到3个月,案值已达到近1300万元。为首的於某、董某夫妇两年多来非法经营的药品价值高达3900余万元。据调查,这个团伙两年多来涉案金额总计5200余万元,卖的是一些感冒药、消炎药之类的常用药,药品销售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一半左右。
据介绍,团伙12人除了一人在逃,其余11人均已落网。他们销售的药品都是医保药品,但由于取证较难,卖药的人很难处理。
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药品在我国属于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药品生意,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本案中於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