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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杭州将审议市区新农合医疗实施办法

   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缴纳100元,市补助100元,区、街道补助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60元。本周三,杭州市政府常会会议将审议《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审议稿)》,如果通过的话,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

  369万人参合具体实施尚存四大问题

  从2003年起,杭州市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建设,经过近6年时间的运行,以区、县(市)为主体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农民参合意识增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参合人数369.36万人,参合率95%以上,其中市区参合人数24.71万人,参合率达到97.16%。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当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新农合筹资具有一定难度。目前各区农村居民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缴,采取街道(镇)、村(社区)经办人员上门挨家挨户收取的方式,工作量很大。

  二是新农合的服务管理效率较低。由于各区新农合政策不同,在杭的多数省、市医疗机构不愿开通新农合网络,造成农村居民医疗费用需人工报销,既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又让经办人员增加工作量。

  三是新农合网络系统尚不完善。信息不够畅通,与其他医保险种之间衔接困难,农村居民双重身份参保,重复报销,以及导致财政重复投入的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基金运行风险较大。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各区新农合参保人员逐年减少,筹资总额逐年下降,严重影响基金的安全运行,个别区当年已出现亏损,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内容

  市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60元

  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个人缴纳100元,市补助100元(含国家、省补贴),区、街道(镇)补助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60元。今后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调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  

  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35%;在二级医疗机构(含其他医疗机构,下同)发生的,基金承担4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0%。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其中,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对其门诊医疗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1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2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  

  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审议稿)》,是对现行的新农合政策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杭州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

  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农村户籍居民,因建设征地和撤村建居后的市区农转非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区城镇非从业人员。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医保待遇,其中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办理参(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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