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刚生完孩子,还没出院呢,一群“祝贺”的人就来了。“有人推销‘胎毛笔’、‘宝宝手脚掌印’,有人想提供写真集服务,连我女儿几斤都一清二楚。”家住信义坊的史女士很奇怪:这些信息是什么时候被人知道的?
谁动了你的信息,谁又将它出卖?
对这个问题,本周三,杭州市长蔡奇、相关部门负责人将与市民一起想想解决办法。
12月10日14:00,杭州市政府将举行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泄露个人信息这一行为,昨天发布的审议稿提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此次会议将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并邀请6位市民代表列席。有意参加的,可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或杭州网报名。
教育赊购信息都受保护
个人信用信息指的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其中,涉及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教育、就业等情况;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生成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之间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等。
泄露信息最高罚3万
审议稿中,对信息的征集、录入、使用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征信中介机构在征集个人信用信息时,涉及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使被征信人受到歧视信息的,被禁止征集。
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征集个人信用信息。
不得有选择性地征集个人信用信息。
使用当中,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被征信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信息使用人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从事了解个人信用状况以外的活动。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都将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最高为三万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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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明年起施行
此外,《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拟订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审议稿,也将在当天的会议上讨论。根据该办法,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支付住院医疗费时,参保人员可享受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