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 昨日,记者从丽水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市地税部门及时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征收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下调土地增值税征收率的内容包括: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在房地产项目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调整为0.5%;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对符合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率由原来的住宅类项目1%、其他开发项目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3%,统一调整为0.5%;下调房地产转让环节土地增值税征收率,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