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把农村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进修制度和财政资助政策。发展远程教育,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多形式开展城市教师下乡支教,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配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从2009年起对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财政对农村卫生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加快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标准化建设,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的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推进城乡计划生育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农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电低保工程”、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开展“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保护和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农村文明素质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科普教育,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开展适合农民群众健身和娱乐需要的、有利于农民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
(三十)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超过劳动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先保后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和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力度,稳定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老龄组织建设,发展农村老龄服务,重点完善为高龄和失能老人提供居家服务的网络。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一)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下山搬迁和小岛迁移,到2012年,每年完成搬迁下山5万人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完成搬迁。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大对农林渔业基地生产作业道建设的补助力度。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门路。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力度。加大对重点欠发达县、边远小岛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进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制定与实施。
九、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
(三十二)推进县级和中心镇的扩权改革。完善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要求,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增强县级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县级对乡镇的差别化管理体制,分类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定位,并相应划分县级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完善县级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的欠发达乡镇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并实行“乡财县管”。
(三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推进“先锋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乡镇党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开展工作。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指导员制度。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给予解决。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三十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广辟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支持村集体加强资源开发,鼓励村集体与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联合申报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资源流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对外招商等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落实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规范留用地使用的管理,探索留用地在县域范围内跨区域使用的办法,鼓励利用留用地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在规划、财政、信贷、税费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十五)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探索集约化基层电子政务,强化村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与农民的联系。深化“民主法制村”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民自治程序,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推广民主恳谈、民情沟通、民主听证等民意表达方式,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加强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和基层“两所一庭”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建立农村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群防群治,推进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加大禁黄、禁赌、禁毒等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建立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探索建立农村流动人口政府管理与农民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
(三十六)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市、县(市、区)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市、区)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乡镇党委、政府要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明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着力破解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难题。
(三十七)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健全对“三农”的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和边远海岛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各级都要建立对“三农”投入监督检查机制,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十八)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省、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与自身职能相适应的农村改革发展的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转变职能,加快工作和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和拓展。要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广泛动员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民间组织、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更主动更直接更全面更有效地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大区域协作力度,扩大区域协作范围,全面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教科文卫和干部培养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激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十九)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目标,选择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改革试验。嘉兴、义乌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省级试验区,要尽快在土地使用、农村金融、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涉及城乡关系重大调整的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省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的改革试验,切实加强对各地改革试验的指导服务,努力优化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十)营造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中来。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过去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宝贵经验和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