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好端端地开在路上,埋在路底下的自来水管却突然爆裂,淹没路面一尺多深的水让汽车的发动机熄火。这个“飞来横祸”应该由谁来负责?车主认为,这笔修理费当然应该由主管自来水的水业集团买单。但水业集团却指出,该受损车辆当天根本就不在事故现场。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分不清孰是孰非的案件。
2008年8月23日18:00左右,杭州市秋涛路采荷路口发生一起水管爆裂事故,秋涛路庆春路口至杭海路一段交通一度中断。当天,来自宁波的韩先生驾驶奥迪轿车正沿秋涛北路由南向北驶至四季青派出所附近。当时,由于道路阻塞,韩先生的奥迪轿车被迫堵在了水管爆裂点附近。爆裂的水管直径达600毫米,涌出的自来水一下子淹没了路面。
堵在路上的韩先生进退两难,眼睁睁地看着逐渐上升的水面淹没了自己的左轮胎,并慢慢盖过发动机盖。发动机涌入了大量的自来水,韩先生的车当场熄火。迫于无奈,他只好将车推到一边,等待交警部门处理。韩先生说,当天情况混乱,现场的交警都忙于处理各种事故。“交警说,因为不是交通事故,所以让我找当地的四季青派出所报案。”韩先生立刻赶到了四季青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韩先生第二天来拿事故证明书。
事后,韩先生找到了拖车公司把车一路拖回了宁波进行修理,修理费用达72919.4元。他认为,这起事故从头到尾都不是自己人为造成,而且报案手续完备,自己理应向主管自来水的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索赔。然而,他的索赔要求却遭到了拒绝。
在庭上,市水业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因为自来水管爆裂而造成路面行驶车辆的损失,该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们经调查发现,事发当天韩先生的车根本就不在现场。代理律师指出,韩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应当找现场的交警部门进行事故鉴定,并由交警部门出示事故认定书。但韩先生目前持有的却是派出所的证明书,他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留有存疑。
昨天,双方向法庭申请了鉴定机构进行事故鉴定。韩先生的车当天是否就在事故现场?商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