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市财政局已出台了市本级个人普通住房买卖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对买卖普通住宅的市民进行税收补贴。最近买卖房屋或打算买卖房屋的市民要仔细看看申领财政补贴的细则,需准备哪些材料,避免申领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房屋买卖税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并专门设立“房产买卖补贴”账户,用于个人普通住房买卖财政补贴的直接支付。而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需在市农税局开通财政支付中心“房产买卖补贴”直接支付操作客户端,市农税局指定两名操作员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操作。
一手房交易补贴80%契税
根据政策,1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市本级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这里明确了“普通住房”的标准,即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
执行时间与此前的报道一致,即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方可享受购买商品房税收补贴,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由于购房契税地方分成比例是80%,补贴的金额即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税款×80%。明确补贴的税款金额后,申领补贴时需备齐如下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契证和契税缴款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如委托他人代办,还要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购买人凭这些资料到市农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兑付受理”窗口办理补税申请。申请好后,购买人将获得加盖公章的《个人普通住房买卖财政补税申领表》,然后到市农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兑付受理”窗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
出售二手房补贴营业税城建税个税
相对一手房交易,二手房涉及的税种更广,包括契税、营业税、个税、城建税等。根据补税政策,在市本级范围内买卖普通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均按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手房“普通住房”标准和执行时间与一手房相同,只是二手房交易要取得房管部门权属登记窗口受理单(通知书)。至于补贴金额,承受方可获80%的契税补贴,出让方则补贴营业税、城建税和个税,均按地方分成的比例全额补贴。
目前,营业税地方分成比例是80%,城建税地方分成比例是68%,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例是32%,而卖方个人获补金额即实际缴纳营业税税款×80%+实际缴纳城建税税款×68%+实际缴纳个税税款×32%。
对受让方而言,申领补贴的资料与流程与一手房交易基本相同,只是房屋所有权证变成了权属登记窗口受理单(通知书)。而出让方准备的资料略有不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营业税、城建税、个人完税凭证,纳税人身份证,权属登记窗口受理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同上。需注意的是,这些资料除了买卖合同,其他的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